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作者:市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3-01-07 15:29 信息来源: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及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协调督促各科室、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及各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公开义务人要认真按照《局信息公开目录标准规范(试行)》和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所制作或获取的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内容涉及其他公开义务人的,应当主动与其他公开义务人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公开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 对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或公开信息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