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黄政办秘〔2014〕37号)《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96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务办〔201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维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外良好形象。
第三条 坚持“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稳妥处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第四条 成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及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政务舆情回应组织领导工作,对重大舆情进行集体研判。局办公室负责政务舆情回应协调对接工作
第五条 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引导员队伍,各科(室)及机构确定1名引导员,具体负责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和联络,对政务舆情信息进行搜集、记录、整理、报告、报送、反馈,对舆情处置进行跟踪、做出效果评价,参与舆情处置的交流、互动等工作。
第六条 建立政务舆情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通报舆情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及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局将政务舆情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不严的,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负面舆情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