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扎实做好失业退役军人过渡性解困救济 :
有劳动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退役军人以及“零就业家庭”,对其个人或家庭给予0.5万元一次性帮扶援助。